返回首页 丨 加入收藏  中文版  ENGLISH
   
 
 
 
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环保设备行业:促城镇污水行业规范发展
  • 作者:    来源:江苏新纯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15/2/9    点击:2519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今日发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就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缴库、使用管理等问题作出规定;该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我们的点评与分析,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促城镇污水行业健康发展,
   从污水处理费的来源、征收管理以及拨付全流程各环节进行规范,促使城镇污水处理行业走上规范之路;助于缓解地方政府拖欠污水厂污水费现状,改善污水运营企业现金流量表。
   污染者付费+财政补贴,保障污水处理费来源:污水处理费应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污水处理费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如滞留、截留、挪用或隐瞒处理费等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明确及时/足额拨付服务费,缓解拖欠污水费现状:目前部分污水厂仍存在政府拖欠运营商污水费情况,《文件》明确了应严格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根据出水水质和水量的检查结果,按期核定服务费,并及时、足额拨付服务费,助于缓解地方政府拖欠污水厂污水费现状,改善污水运营企业现金流量表。
   明确“成本加成”的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存上调机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根据我们产业调研,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费偏低,无法覆盖污水处理运营成本,更不用说还要覆盖污泥处置成本,预计后续污水处理费将上调;而污泥处理费来源的落实将解决污泥行业发展最大瓶颈,助推行业走上快速发展之路。
   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推广ppp等模式。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一方面缓解地方财政紧现状,另一方面助于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文件》还通过条文约束政府、社会资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有效执行。
   环保行业向“法治”时代全面加速,执行力度大,n本届政府将依法治国提到前所未有高度,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首要前提是要“有法可依”,必须要有完备严密的成文法律体系;我们预计后续环保行业配套政策还将不断,促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水十条已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将于近期出台;此外,《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重点措施政策文件的出台时间(15年3月末前),其中包括“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增强重点领域建设吸引社会投资能力”等。
   新《环保法》执法力度大,将倒逼潜在环保需求加速释放:本届新政府执行力一流,在环保考核高压下,勿要怀疑地方政府对政策的执行力度。新环保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各地开始严厉执行,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企业违法成本提高将倒逼潜在环保需求加速释放。(湖南已开出首张行政拘留单,首次对违法排污拒不整改企业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地方执行力度加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环境考核成为官员政绩考核硬约束;与此同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配套文件赋予地方环保部门强执法手段,环保行业向“法治时代”全面加速。
   企业违法成本提高,倒逼潜在环保需求释放:新环保法通过连日处罚上不封顶、限/停产、刑事责任追究等措施,扭转此前“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怪状,倒逼潜在环保需求释放,第三方治理推广加快;其效果可类比于13年两高司法解释对工业危废行业的正面影响。
   投资建议。
   再次强调1季度进入环保政策密集期,催化剂不断,建议从年初积极配置a股环保板块,博取主题投资机会,重点仍是水处理和危废两条线。此次《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利好城镇污水运营商,存主题投资机会:a股相关标的包括首创股份[-0.73%资金研报]、兴蓉投资[-0.40%资金研报]、武汉控股[1.61%资金研报]、洪城水业[0.00%资金研报]、重庆水务[-0.24%资金研报];关注创业板系统性风险释放后的国祯环保、碧水源[-0.94%资金研报]、巴安水务[-1.29%资金研报]。h股投资标的-康达环保。
 
 
Jiangsu New Chunjia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ing co., Ltd
地 址: 江苏省宜兴市和桥镇创业大道31号  传 真:0510-87876397 0510-87878098
ICP备案:苏ICP备2021033734号-1  

苏公网安备 32028202000191号